规章制度


一、 入馆须知

 

1.凡我校师生均可凭证入馆,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登记后或持我馆发放的证件方可进馆。
2.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着装。衣着不整、穿拖鞋者谢绝入内。
3.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喧哗嬉闹。
4.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注意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
6.为了防止虫害、鼠害,请勿携带食物进入库室。
7.爱护馆舍建筑及各种家具设备等公共设施,损坏要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爱护书刊,禁止污损。读者借阅书刊资料,须办理相关手续。
9.尊重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
10.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犯,按章处理。

 

二、 图书馆图书证管理办法

 

1.凡我校教职工、学生以及校外读者均可办理图书馆图书证。
2.正常办证需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免费办理,但补证需交成本费5元。
3.学生按教务处学生名册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经接受《怎样利用图书馆》教育并考核合格,方予办证。
4.教职工凭人事处证明办证。
5.凡属计划外来校进修、学习人员及其他临时人员在办理图书证时,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服务费。
6.校外读者凭身份证、单位证明办理图书证,并收取抵押金,押金收据应妥善保存。
7.教职工限借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60天; 本专科生限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为30天; 进修生成本费10元, 押金200元,限借5册,借阅期限为30天;临时人员成本费10元,使用费10元/月,押金200元,限借2册,借阅期限为30天;校外读者成本费10元,使用费100元/年,押金200元,限借2册,借阅期限为30天。
8.“图书证”使用须知
(1)本馆图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读者须妥善保管证卡,避免丢失、损毁。卡上所借图书由持卡人归还。如由于读者的原因造成条形码无法使用者,图书馆必须更换新卡,费用读者自理。
(3)读者因故(如休学、出国等)较长时间停止借阅可办理停借手续。
(4)证卡遗失,应立即在图书馆网站上或在图书馆咨询台挂失。办理补卡请到咨询台。但挂失前借出的文献仍由领证人负责。一卡通在挂失后两周内补发,补发时需交照片一张,补证费10元。
(5)毕业生须清还图书后集体办理退卡手续;退学、调离、进修结业和短期来校工作结束,离校时应办理退卡手续。
(6)凡由学校部门出具证明办理证卡的,离校未清还图书,由此造成的学校资产损失,由证明单位负责追缴或赔偿。
(7)校外读者停止借阅图书时,请办理退卡手续。

 

三、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一)电子阅览室是为读者提供阅读馆藏电子文献、多媒体资源、网上教学资源和网络资源的场所。
(二)阅览守则
1.讲文明礼貌,服从管理。
2.注意仪表着装,衣着不整、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内。
3.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保持安静,请勿吃零食。
5.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允许有任何损坏设备的行为。
6.禁止私自在终端上安装任何软件,禁止在终端上进行非法操作。禁止在本室终端上聊天、打游戏、浏览非法网站、传播非法信息。
7.遵守机器的操作规程,有问题请及时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
(三)处罚规定
1.室内卫生管理参照《图书馆卫生管理条例》执行。对吸烟、随地吐痰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对非法操作终端、私自安装软件者处以100元罚款。破坏偷窃终端及配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机器或配件损坏者按原价+劳务费赔偿。对其它违法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普通阅览区阅览规则


1.针对书价上涨、经费紧缺、复本压缩、购书量减少的现实状况,为提高馆藏图书资料的利用率,扩大周转流通面,满足大多数读者的需要,为减少和避免借书逾期现象,特制定本规则。
2.读者借阅本馆的书刊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归还,逾期则给予必要的处理,收取逾期违约金,每册每天收取逾期使用费0.20元。
3.阅览期间不得在书刊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等违规操作,否则按毁书处罚。读者不得私自将借阅室书刊携出室外,一经发现按偷书处理。
4.污损书刊视由各藏书室按污损程度给予罚款;丢失图书按原价10倍进行罚款,期刊按全年的合订价格进行罚款。发现偷书,除追缴所得外,还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5.特殊情况由馆领导和各部负责人协商解决。

 

五、图书借阅规则

 

(一)本区域为读者借阅区。
(二)本区域内收藏:中文图书、外文图书、音乐美术类图书。
(三)借阅规则
1.读者不得携包进入库内。
2.读者须持本人证卡入库借阅。入库读者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举止文明,爱护图书。
3.库内图书是按《中图法》排序的,请读者对《中图法》大类略有了解。
4.读者选书时请保持架书的整齐,正确使用代书板,使用方法请向工作人员咨询。在您取下图书的架位上插入代书板,以便将书归位,防止乱架,影响其他读者查找图书。 
5.读者应按规定的数量借书,不能超借。对所借图书须认真检查其书页、条码等有无缺损、污染等情况。如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损坏由借阅者负责。
6.图书办完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出书库,否则将视为偷窃。
7.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借期学生为30天、教职工为60天(值寒暑假到期书刊可推至假期后2周内归还,五一、十一、元旦均向后延续相应的天数),超期罚款每册每天0.20元。到期如确有需要可续借30天。
8.读者如有污损、遗失图书等情况,按《关于遗失、损坏书刊及其它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9.使用他人借书证到图书馆借阅文献者,处以20元罚款。
10.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问题可向其咨询,对协助维护书库秩序,揭发违章行为的优秀读者予以表彰、奖励。凡是检举揭发和抓获偷窃图书者, 从所罚金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金, 予以奖励。

 

六、关于遗失、损坏书刊及其它违章处罚暂行规定


(一)遗失书刊赔偿
1.遗失图书、期刊、资料者,可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偿,并缴图书资料加工、装订费。平、精装图书每册10元,现期期刊5元,期刊合订本每册10元。
2.丢失的书刊无法以新书刊抵偿时,可办理赔偿手续,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1)1985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期刊按定价的10-20倍,1986年以后出版的按定价的3-10倍赔偿;
(2)重要的图书、期刊及孤本书刊等按上述(1)之规定加倍赔偿;
(3) 遗失丛书或多卷书中的一册(具有独立性的丛书分册除外),或遗失中外文期刊中的一册或多册,依全卷或全年价,并视情况按(1)或(2)之规定,经装订的加装订费进行罚款,所余书刊仍归我馆所有;
3.赔书刊者如在一月内找到原书刊的,可凭原收据退款,改作逾期处理;
4.遗失书刊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既要赔偿也要收逾期费。
(二)损坏书刊赔偿
1.图书、期刊、资料系国家财产,应加以爱护,不得加以批点、涂写、影描、污损或拆装等;
2.若出现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均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污损较轻或处理后能基本复原者,按书价5%-10%罚款;
(2)有损毁情况,尚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书价20%-50%赔偿折旧费;
(3)造成书刊较严重损毁,经修复尚能利用的,按书原价赔偿,并另加装订加工费;
(4)造成书刊严重损毁,不能修复的,应赔偿相同版本原样书刊,或经同意赔偿原书的其它版本,赔偿办法同遗失赔偿相同,其被损本归赔偿者;
(5)污损或毁坏条形码者,每条罚款5元;
(6) 故意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按窃书处理;
3.因教学需要借用本馆图书拆开扫描复制,须经馆领导同意,用毕按原规格重新装订归还,并向本馆提供复制品一册。如未经本馆同意擅自拆散,由借书者按原价赔偿,书仍留馆。
(三)逾期罚款
1.流通图书逾期罚款每天人民币0.20元;
2.拒不交纳逾期罚款者,停止借阅书刊;
(四)窃书处理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窃者:
(1)未办理借书手续将图书带出藏书区外,经提醒仍不听的;
(2)私自将书藏匿身上的;
(3)盗用他人书证,借阅书刊的;
(4)“调包”还书、撕割书刊的;
(5)损坏检测器材的。
2.对窃书者作如下处理:
(1)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
(2)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3)扣证停借半年;
(4)报告所在单位领导。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通报全校,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5)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查处。

 

七、图书馆卫生管理条例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使职工和读者增强卫生观念,树立文明风尚,自学维护图书馆公共卫生。
(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馆卫生在分管馆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管理;部室主任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卫生管理工作。读者活动区域清洁工作主要由物业公司完成;业务用房由工作人员清理。卫生工作要坚持经常化。每天清扫,每周大扫。
(三)卫生要求做到清洁、整洁,无死角:
1.馆外卫生区地面清洁,无垃圾无杂草,墙面无张贴物;
2.馆内地面干净,无纸屑、无痰渍污渍;
3.墙面无脚印、污渍、蛛网,门窗玻璃清洁;
4.书刊、书架、家具、设备无灰尘;
5.家具、用品摆放整齐;
6.安静,无喧哗;
(四)奖惩办法
1.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各部门业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及评选文明库室的重要指标;
2.下列不文明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实施经济处罚: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馆内吸烟者处以50元/次罚款;对乱扔废弃物、乱泼水、吃零食、嬉闹喧哗者处以5-20元罚款;对于刻画污染桌面墙面者处以20-50元罚款;
3.对制止、揭发上列“2”中不文明行为者以所罚金额的80%给予奖励。

 

八、自修室使用规定


本室是读者自修用区域。
(一)阅览守则
1.讲文明礼貌,服从管理。
2.注意仪表着装,衣着不整、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内。
3.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保持安静,请勿吃零食。
5.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允许有涂鸦、蹬踏墙面和暖气管线。
6.自修室是公共学习场所,严禁占座。凡占座物品均作为垃圾处理,管理人员将不定期不定时清理。读者离开自修室,请带走各自物品,室内禁止存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二)处罚规定
1.室内卫生管理参照《图书馆卫生管理条例》执行。对吸烟、随地吐痰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对污损墙面、损坏暖气管线等处100元以上或等值罚款。
3.对占座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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