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
现将《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办公室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文办〔2008〕33号)全文转发,请及时传达到本部门教职工。欲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的人员,请参照相关条件和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个人自主申报工作,现将此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08年7月31-8月5日:申报人根据文件规定制作申报材料。
2、2008年8月6-8日:人事处受理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材料等,科研处负责审核认定科研成果。
3、2008年8月9-15日: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上报。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材料向人事处反映。
二、有关事项说明: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中,思想政治和教师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党总支支负责审核,鉴定单位意见由学院审核。
2、各部门各分院审核后要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3、外语、计算机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2004]186号和[2007]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填写)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
5、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录学院主页或文体厅主页查阅、下载。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