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七一”临近,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及海南省教育工委[2008]24号通知,院党委为更好地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我院育人理念,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我院育人理念体系。
2、全面落实学院2008年工作要点,坚定学院“让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的使命,围绕“311”课程体系,强化学生五种能力的培养和健康人格的打造,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在学院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党员队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5、出色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做好党员组织发展、党员年终考评等工作,认真制定每学期、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支持、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参加组织安排的各项学习讨论活动。
2、全面理解、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我院育人理念,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学校管理、服务等方面努力提高职业化水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4、学生党员学习目的端正,积极认同并实践学院育人理念、成绩优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校园文化建设,尤其是在学生五种能力和健康人格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程序
1、召开支部大会,党员自我总结,民主评选,在此基础上推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员(原则按10%比例推选上报)。
2、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将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材料于6月4日18:00前报送院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汇总整理后上报院党委审核批准。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总结交流好的经验,要积极推荐在抗震救灾中涌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通过评选,在党内树立学赶先进的正气,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推动党的建设与学院工作的作用。
中共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