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财政司《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07]1285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07]1286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材教[2007]128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关于200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办法(暂行)》,请按《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我院2007年国家奖助学金各奖项的评审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及时上报学生处以便汇总上报。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关于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及要求的通知
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分院要严格按照《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关于200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办法(暂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好200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评审的基本条件、报送材料及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及要求
1、参评对象为经正式注册,并且目前正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评比的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训,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③能积极践行学院的育人理念,具有健康的人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连续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或吉利助学金,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⑤能够主动参与集体活动,具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并有突出表现。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学院内部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①个人申报并填写申请表(个人申报材料不少于500字)。
②班级评议并由辅导员签署班级评议意见(参与班级评议人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60%)。
③分院集体研究并签署分院意见(对学生的现实表现的评价不少于200字)后报送学生处。
④学生处汇总后报送学院领导集体研究,根据分配指标确定人员名单。
⑤公示。
⑥确定最终上报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6、工作时间安排
①11月8日 宣传发动
②11月9日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分院评议
③11月10日 学生处汇总审核材料并报学院集体研究,确立候选人员名单
④11月11日至11月14日 公示
⑤11月14日 上报省教育厅
7、请各分院切实加强管理,组织好本分院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工作,不允许弄虚作假,保证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及要求
1、参评对象为经正式注册并且目前正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评比的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训,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③能积极践行学院的育人理念,具有健康的人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奖学金,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表现突出。
⑤能够主动参与集体活动,具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并有突出表现。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可视为特别困难学生。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学院内部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6、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①个人写申请(个人申报材料不少于500字)。
②个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③班级评议并由辅导员签署班级评议意见(参与班级评议人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60%)。
④分院调查确认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并结合学生平时的日常消费行为负责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持此表到家庭所在地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签署分院意见报送学生处。
⑤学生处汇总后报送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人员名单。
⑥公示。
⑦确定最终上报名单并报省教育厅。
7、工作时间安排
①11月8日 宣传发动
②11月13日 个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班级评议
③11月20日 分院调查并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④11月21日 学生处汇总审核材料并报学院集体研究,确立人员名单
⑤11月21日至11月25日 公示
⑥11月26日 上报省教育厅
8、请各分院切实加强管理,组织好本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工作,不允许弄虚作假,保证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标准及要求
1、参评对象为经正式注册并且目前正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分为二档,一档为250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档为150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分档认定见第四条)
3、申请的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训,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③能积极践行学院的育人理念,具有健康的人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④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无缺课记录,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表现突出。
⑤能够主动参与集体活动,具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并有突出表现。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可视为特别困难学生。
5、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①个人写申请(个人申报材料不少于300字)。
②个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③班级评议并由辅导员签署班级评议意见(参与班级评议人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60%)。
④分院调查确认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并结合学生平时的日常消费行为负责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持此表到家庭所在地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⑤学生处汇总后报送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人员名单。
⑥公示。
⑦确定最终上报名单并报省教育厅。
6、工作时间安排
①11月8日 宣传发动
②11月13日 个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班级评议
③11月20日 分院调查并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手续
④11月21日 学生处汇总审核材料并报学院集体研究,确立人员名单
⑤11月21日至11月25日 公示
⑥11月26日 上报省教育厅
7、请各分院切实加强管理,组织好本分院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不允许弄虚作假,保证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附件:
学生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