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日期:2007-11-08 来源:组织部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现修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二章  发展前的培养教育工作
   
   一、申请入党
   
   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签名盖章后交给本单位党支部。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突出自己在结合学院事业的生涯规划与近阶段安排。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指出努力方向,鼓励他不断进步。
   
   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进行帮助。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记录等。
   
   3、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簿,按表格所列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填写考察情况。
   
   4、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参加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组织要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结合学院使命和中心工作,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三、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从申请入党开始,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经观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须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学生工作部、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和基层团组织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将政审情况填入政审登记表。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要送学院党校集中培训
   
   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及时选送到学院党校集中进行培训学习。已参加过正式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可不再参加党校集中学习,但要由党支部安排其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等有关内容,并写出一份学习心得。
   
  没有经过学院党校培训或支部组织的党章学习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接收新党员
   
  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也可通过个别了解广泛征求意见,并整理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共青团组织还将通过推优形式广泛征求共青团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的意见。
   
  二、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
   
  发展党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展学生党员要征求学生工作部和社区管理中心、基层团组织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能否办理入党手续、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党总支初步审查和公示
   
  经支委会或者党支部研究,认为条件成熟可以接受入党的发展对象,要将其全部培养、考察、政审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确定是否发展。如党总支原则同意,应及时对其进行公示。
   
  四、入党公示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将拟讨论的发展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按组织部统一的格式进行张榜公示,以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公示无意见的,党支部要及时为其履行入党手续。
  
  五、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介绍。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由支部指定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介绍人。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应向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介绍人要指导被介绍人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合格后,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后,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才能召开;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支部大会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接受教育。
   
  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负责介绍申请人的情况,提出对其申请入党的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过程、政审和考察的情况及对其申请入党的意见,提请支部大会讨论。
   
  4、到会党员对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党员在讨论中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可由介绍人或支委会给予说明;需要时,也可以由申请人说明。
   
  5、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但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党员,应统计在内。如果支部大会一次讨论接受两名以上新党员,则应逐个进行表决。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可以不必回避。但支部要做好申请人的工作,使其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帮助。
   
  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并对申请人提出希望和要求。
   
  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应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注明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的、不同意的、弃权的各有多少,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七、上报入党材料
 
  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填妥后,要将申请人的所有入党材料一起报送上级党组织。入党材料包括:(1)《入党志愿书》;(2)政审登记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3)入党申请书;(4)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簿;(5)党校学习鉴定表;(6)自传;(7)思想汇报;(8)学习成绩单等。
各基层支部、应将材料上报分院党总支、审议后,再送学院党委组织部报院党委审批。直属支部直接将材料送组织部报院党委审批。
   
  八、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审批前,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在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看是否符合入党手续,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然后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九、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该注意: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并做到及时审批,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推延,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委会一次审批两个以上新党员入党,应逐个审查通过。
   
  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清楚写明被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然后再将审批意见通知所在党总支。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但是对于有的党员的某些特殊情况。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时可以决定其预备期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上报的党总支和申请人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总支接到上级党委同意接受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要找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对入党后如何当一个好党员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四章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由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要加以协助。主要措施是:
   
  1、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由党支部指派专人或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培养教育。
   
  3、入党后还要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4、要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5、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作一次口头或书面的关于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的汇报。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
   
  二、预备党员要参加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党委或基层党总支在“七一”期间统一组织进行。
   
  三、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申请报告内容:
   
  1、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何时预备期满;
   
  2、预备期间的表现及优缺点;
   
  3、转正后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
   
  四、党总支审查转正申请
   
  党总支应征求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学生预备党员要征求学生工作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意见,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以衡量,提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转正公示
   
  党总支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应将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按照党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意见的,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转正手续。
 
  六、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七、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提请党总支审议。直属支部由院党委审批。
 
  八、党委审批
 
  院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两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应写明计算党龄的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公章。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组织部。                                      
 
 
 
                    中共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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