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日期:2007-10-22 来源:学生处 阅读: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愉快学习、自主成长,为“更好地走上社会”打好基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诚实诚信,遵纪守法,勇于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正确理解和落实学院育人理念,践行校风校纪,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德育成绩优。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刻苦钻研独立思考,勇于探索,并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标。
 
    4.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分院的2.5%。
 
    5.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处
二○○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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