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日期:2007-10-22 17:06:53 来源:学生处 阅读: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愉快学习、自主成长,为“更好地走上社会”打好基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在我院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种类
 
专业奖学金:
 
    (一)一、二、三等奖;
 
单项奖学金:
 
    (一)“自主成才”奖;
    (二)组织才能奖;
    (三)优秀才艺奖;
    (四)实践能力奖
 
说明:以上各奖项原则上不可同时兼评。

三、获奖候选人评选条件
 
    所有候选人必须积极实践育人理念,自觉弘扬校风、校训倡导的精神;
    所有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应为及格以上(含及格),评选年度本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且无补考、重修或缺考情况。
 
专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一)一、二、三等奖
 
    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德”的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体”的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在此基础上,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排序,按评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名单。
 
一等奖须附加如下要求:

    1.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成绩须达85分以上(含85分,下同),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外语B级考试);二、三、四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外语A级考试)。
 
    非外语专业的专科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成绩须达到85分以上,或通过国家统一的外语B级考试;二、三年级的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外语A级考试。
 
    外语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5分以上,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下同)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2.非计算机专业的一年级学生,计算机课程成绩须达85分以上,或者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二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计算机一、二级考试。
 
    计算机专业的一年级学生,计算机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5分以上, 或者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二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计算机一、二级考试;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计算机一、二、三级。
 
    3.《应用写作》的考试成绩须为良好,其中,文秘专业的须为优秀。
 
各单项奖评选条件如下:
 
    (一)“自主成才”奖 (须同时具备如下1-5条件及5、6、7条件之一者)
 
    1.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
 
    2.在不影响完成主修专业学习前提下,辅修第二专业或导修课程(2门或2门以上)成绩优异且无补考、重修情况者。
 
    3.英语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三、四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处全院前三名者;英语专业学生一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二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四级,三、四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成绩处全院前三名者。
 
    4.具有有效的学习方法并乐于推广者。
 
    5.在建设积极向上校园文化活动中,提出有效建议或自觉付诸实践者。
 
    注:获得者需同时具备以上1-5条件及以下6、7、8条件之一。
 
    6.主动积极地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7.评选年度有论文(含美术、书法作品)在公共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合著论文一般刊物须为第一作者,核心刊物为第一和第二作者)。
 
    8.荣获省级以上学习类竞赛获奖者、演讲比赛获奖者或辩论赛获奖者。
 
    (二)组织才能奖
 
    1.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
 
    除做到评选条件的1条件外,还要求达到2、3、4条件之一:
 
    2.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3.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4.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方面或某项具体工作中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
 
    (三)优秀才艺奖
 
    1.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
 
    另须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2.在院级文化比赛、艺术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比赛、艺术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或获得团体一等奖中的主要成员。
 
    3.文化、艺术或体育组织工作出色,在院级文化、艺术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组织者或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化、艺术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优异成绩的主要组织者。
 
    (四)实践能力奖
 
    1.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
 
    另须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2.专业方向的专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3.单项专业技能比赛或考核中的优秀者。
 
    4.实习或专业方向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
 
四、评选比例
 
专业奖学金:
 
    (一)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等于或小于2%;
     二等奖:等于或小于4%;
     三等奖:等于或小于16%;
 
各单项奖学金:
 
    (一)“自主成才”奖
 
    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含3%)。
 
    (二)组织才能奖

    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含3%)。
 
    (三)优秀才艺奖
 
    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含3%)。
 
    (四)实践能力奖
 
    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含3%)。
 
五、奖励办法
 
    (一)一、二、三等奖

    颁发获奖证书,发给奖金(人民币):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二)“自主成才”奖、组织才能奖、优秀才艺奖、实践能力奖,每一奖项颁发荣誉证书,每项每人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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