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职责及考核制度
日期:2007-04-30 来源:后勤服务处 阅读:

一、总则
(一)为贯彻学院保卫队伍“依规治队”的管理思想,建立有效的校卫队伍工作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明确对校卫队员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工作绩效的客观评价标准,以考勤考核结果与工资浮动津贴发放及纪律处罚相挂钩的方式,激励校卫队员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传达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维护校内治安秩序,搞好校园巡逻,同一切危害学校治安秩序的行为及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
(四)处理一般治安事件。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查破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对重大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保护现场工作。
(五)加强信息工作,掌握敌情、社情、校情。做好内部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稳定。
(六)做好我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七)制定并落实防火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全校防火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
(八)维护校内交通秩序,搞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对校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查与管理,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和违章事件。
(九)负责校园“110”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十)建立健全各级治安保卫组织,维护校园、家属区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治安环境,配合地方综合治理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负责校内外来人口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校集体户口申报、变更、管理工作,集体户口人员身份证的申领、换发、补发工作;协助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做好征兵、预备役登记和国防动员工作,做好人防工事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国家安全机关、地方综治部门、武装部门、公安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责任分工(见附表)
 
四、考  核  内  容
   (一)考核加分部分
1、成绩显著,工作出色者,加3分;
2、执勤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制止了各种治安事端,或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部门,避免损失的,加3分;
3、巡逻检查中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提出消除隐患和整改建议,被采纳后对保障安全有明显效果的,加2分;
4、拾物交公的,视拾物的贵重程度,加1-3分;
5、工作一贯积极,或参加抢险救灾,解忧排难,受到表扬的,加1-3分;
6、经保卫科领导审核,认为应当给予加分的其它情形。
(二)考核扣分部分
1、上班时无精打采、出勤不出力、不按照岗位要求值班的,扣2分;
2、执勤中看书报、看电视、写信、干私活和打电话聊天的及用对讲机聊天和私自更换对讲机频道,扣2分;打牌、下棋等的,扣5分;
3、在执勤时吸烟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饮酒、酗酒后执勤的,扣5分;
4、擅自把亲友或无关人员带进执勤范围或宿舍的,扣3分。不经队部领导同意留宿的扣5分;
5、迟到、早退不超过半小时的扣1分;超过半小时不超过2小时的扣3分;超过2小时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10分;
6、内务不整洁发现一次扣一分;
7、无故不参加队部组织的会议、培训、训练的,扣2分;
8、上岗着装及仪容仪表不整扣2分;
9、执勤时打盹的扣1分,睡觉的扣2分;
10、不按规定站岗,上岗后串岗、脱岗的扣3分;
11、擅自使用明火电炉的扣3分;
12、不按规定使用值勤器材,对值勤器材爱护不力,视情节扣2--5分;
13、故意损坏装备或者负丢失装备主要责任的,除了原价赔偿外,扣5分;
14、私自进入监控室,扣2分;
15、下班后私自着工作制服外出者,扣3分;
16、服务态度差,待人粗暴无礼,引起群众不满的,接报案时,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扣5分;
17、不按规定列队上下班、统一交接班制度的,扣3分;
18、私自调班、换班或找人顶班的,扣2分;
19、不爱护岗亭卫生、办公区域卫生及宿舍卫生,扣2分;
20、不做好当班值班情况登记的,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较大的,扣5分。
2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扣3分;
22、队员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扣5--10分,并在大会上作出检讨;
23、发现情况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的,扣2分;
24、值班区域有村牛进入校园或学院路绿化带的,扣5分。
25、队长、班长未能履行自身责任,或对队员工作不负责任和违反纪律隐瞒不报的,每次扣2分;并根据情况作相应的降职、撤职或作留队查看处分;
26、其它需要应当扣分的情形,由科负责人、队长商量决定,报科领导审批。
 
五、考   核   办  法
考核坚持 “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每周至少一次由科负责人、队长对各负责区域例行检查,每发现不达标现象即扣除区域责任人相应分数,每周对区域负责人进行评分监督,每周满分100分。
2、每周组织一次各区域负责人员相互监督打分,区域负责人由科负责人、队长临时调派到其它区域进行相互评分,或临时抽调部分保安人员进行统一检查评分,按工作情况及本规定扣分标准扣减区域负责人相应分数。
3、领导巡视意见反馈,每出现被学院各级领导指责一次不达标现象,当周扣区域负责人5分。
4、每出现被师生向学院领导投诉反映一次所负责区域保洁情况,当周扣除区域负责人5分。
以上扣分直接在每周满分100分中予以扣除,剩余分数即为本周得分。
每月进行一次汇总,除以考评次数得出平均分。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分值在95分以上;良分值在85分以上;中分值在70分以上;差分值在70分以下。
对于考核结果,学校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和惩罚。考核结果经科负责人、队长签字后生效。
 
六、奖罚标准
(一)月考评等级为“优”的,发给奖励工资70元,占人员总数的10%。
(二)月考评等级为“良”的,发给奖励工资40元,占人员总数的20%。
(三)月考评等级为“中”的,不发给奖励工资,占人员总数的60%。。
(四)月考评等级为“差”的,每分折合人民币10元予以扣发工资,并给以警告,占人员总数的10%。
(五)队员违纪,队员所在岗位负责人承担相应违纪责任。队员违纪,班长未尽应尽管理责任,除以队员处罚标准的50%。班长违纪,队长未尽管理责任,除以班长处罚标准的50%;
 
七、惩       罚
校卫队员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辞退处理:
(一)有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行为的;
(二)私自没收他人财务占为已有的;
(三)离开本市或回乡未请假而影响上班的,当旷工处理。无故超过15天未归队的,作违纪除名处理;
(四)不执行命令,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五)在紧急情况下,袖手旁观,玩忽职守者;
(六)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临阵退缩,贻误战机者;
(七)因工作失职而发生治安事端、刑事案件的;
(八)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九)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的,作开除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必须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队员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与他人打架斗殴的;
(十一)当月扣分累计超过30分者(包含30分);
(十二)保安员连续2月考评被评为“差”的,予以辞退。
 
八、附       则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聘任、培训、晋升、奖惩、辞退的主要依据。
(二)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保卫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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