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愉快学习、自主成长,为“更好地走上社会”打好基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在我院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种类
(一)铭泰奖、助学金;
(二)三好学生奖;
(三)“自主成才”奖;
(四)学习能力奖;
(五)组织才能奖;
(六)优秀管理奖;
(七)优秀才艺奖;
(八)实践能力奖;
(九)团结协作奖;
(十)院杰奖;
说明:以上各奖项原则上不可同时兼评。
三、获奖候选人评选条件
所有候选人必须积极实践育人理念,自觉弘扬校风、校训倡导的精神;
所有候选人的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应为合格以上,评选年度本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且无补考、重修或缺考情况。各奖项专项评选条件如下:
(一)铭泰奖、助学金
在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中评选,其中,铭泰助学金获得者全额免缴学费,具体办法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铭泰奖、助学金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二)三好学生奖
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德”的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体”的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在此基础上,依据发展性素质排序,按评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名单。
“三好学生”一等奖须附加如下要求:
1.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成绩须达85分以上(含85分,下同),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类学生外语B级要求);二、三、四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类学生外语A级要求)。
非外语专业的专科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成绩须达到85分以上,或通过国家统一的外语B级考试(要求另定);二、三年级的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外语A级考试(要求另定)。
外语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5分以上,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2.计算机要求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
3.《应用写作》的考试成绩须为良好,其中,文秘专业的须为优秀。
(三)“自主成才”奖 (须同时具备1-4条及5、6、7条之一者)
1.在不影响完成主修专业学习前提下,辅修第二专业或导修课程(2门以上)成绩优异且无补考、重修情况者。
2.英语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能力。非英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三、四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处全院前三名者;英语专业学生一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二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四级,三、四年级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成绩处全院前三名者。
3.具有有效的学习方法并乐于推广者。
4.在建设积极向上校园文化活动中,提出有效建议或自觉付诸实践者。
5.评选年度有论文(含美术、书法作品)在公共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合著论文一般刊物须为第一作者,核心刊物为第二作者)。
6.荣获省级以上学习类竞赛获奖者、演讲比赛获奖者或辩论赛获奖者。
7.与上述获奖级别相当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获得者。
(四)学习能力奖
1.学习成绩在班上排名前10%,且“智”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者。
2.辅修第二专业或导修课程2门以上并考试及格者;
3.学习方法好。
(五)组织才能奖
1.基础性素质测评中,“德”的测评为优秀,“体”的测评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2.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3.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4.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方面或某项具体工作中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
(六)优秀管理奖
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各社团主要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广播台成员、班委、团支部成员、宿舍长(楼层长)、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等。
评选条件如下:
1.基础性素质测评中,“德”的测评为优秀,“体”的测评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2.学生干部学年的考核等级为优秀。
(七)优秀才艺奖
1.在院级文化比赛、艺术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比赛、艺术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或获得团体一等奖中的主要成员。
2.文化、艺术或体育组织工作出色,在院级文化、艺术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要组织者或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化、艺术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优异成绩的主要组织者。
(八)实践能力奖
1.专业方向的专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2.单项专业技能比赛或考核中的优秀者。
3.实习或专业方向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
(九)团结协作奖
1.有团队意识、协作精神,有亲和力。
2.在班级或宿舍等团队中,以身作则,积极、带头自觉实践校训、校风倡导的精神。
3.在非学生干部中评选。
(十)院杰奖
1.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并产生重大积极的社会影响且是主要参与者。
2.凡获得国家科技部门的专利或省级以上单位评选的一等奖或一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是主要参与者。
3.对学院的建设,有突出贡献或巨大影响者。
说明:以上各奖项按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候选人,在候选人中,依据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按评奖比例确定最终奖项分配。
四、评选比例
(一)铭泰奖、助学金
每年评选5-10名。
(二)三好学生奖
三好学生奖各等级的评选比例原则上如下:
一等奖:等于或小于2%;
二等奖:等于或小于4%;
三等奖:等于或小于16%;
(三)“自主成才”奖
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1%(含1%)。
(四)学习能力奖
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含3%)。
(五)组织才能奖
获奖人数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0.5%(含0.5%)。
(六)优秀管理奖
1.班级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5%。
2.学院有关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按院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比例评选,具体人选由学生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七)优秀才艺奖
按条件评选,不定比例。
(八)实践能力奖
(九)团结协作奖
每班1-2名。
(十)院杰奖
按条件评选,不定比例。
五、评选办法
(一)各类评优奖励的评选工作要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五周 内完成。各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执行。
(三)各单位要对各评选种类的条件和比例严格把关,初选名单须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才能上报。上报前须填写有关登记表,并进行认真复查。
(四)各项的评选材料均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交学生处审核。
(五)院杰奖的评选办法:
1.学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将申请交到学生处。
2.学生处对所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填表登记后报院主管领导。
3.由院召开院务会议和有关专家会议进行讨论审定。
六、奖励办法
(一)铭泰奖、助学金
铭泰助学金获得者,全额免缴全年学费,按照铭泰奖、助学金的评选奖励办法执行。
(二)三好学生奖
颁发获奖证书,发给奖金(人民币):
特等奖: 6000元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三)“自主成才”奖、学习能力奖、组织才能奖、优秀管理奖、优秀才艺奖、实践能力奖、团结协作奖,每一奖项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人民币)若干。
(四)“三亚学院功勋院杰”奖
颁发获奖证书,列入院杰碑,并发给奖金(人民币)若干(另定)。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