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日期:2006-04-05 来源:学生处 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愉快学习,自主成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更好地走上社会”打下基础,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和引导。

  (二)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注重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实践性、主动积极的社会适应性与创造性的素质。

 (三)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普通大学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注重上岗就业综合能力、发展潜力以及相对竞争力的培养,形成相对竞争优势。

(四)综合测评办法是我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经院务会议研究同意,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一)基础性素质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德”素质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内容,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智”素质依据必修课和选修课、辅修课等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体”素质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出。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德”素质测评
    “德”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
    “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得出记实分值。

     (2)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方面的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分值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为主)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3)“德”分值由记实分值(70%)和评议分值(30%)两部分组成。

     (4)“德”素质等级评定要根据 “德”分值排序,排名为班级前20%为“优秀”,次50%为“良好”,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德”应定为“不及格”:①言行不文明,经常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或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②本学年内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记过处分者;③本学年内严重违犯学院有关规定待处分者;④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智”素质测评
“智”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智”分值。
+0.01 ∑(辅修课、全院公共选修课实得分数)。

   说明:若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而第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应按学期成绩占60%、补考成绩占40%的比例记入综合测评;若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而第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者,按学期成绩记入综合测评。(注:特殊情况,由院研究决定某课程是否记入综合测评。)

    3、“体”素质测评
“体”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体”素质测评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得分评定分值。
即:“体”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
   
    说明
:若未实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体”素质得分将严格依据公共体育部测评的体育成绩评定分值。

    4.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
计算公式:基础性素质成绩=“德”成绩×0.1+“智”成绩×0.8+“体”成绩×0.1。其中,总分排名为班级前15%为“优秀”,次25%为“良好”,再次5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

    (三)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1.应用技能
   应用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应用写作等方面的能力。
    (1)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
   加分
 
 
年级
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专业
和一般专科
四级
六级
B级
A级
四级
六级
一年级
6
8
4
6
8
10
二年级
5
7
3
5
7
10
三年级
4
6
4
6
10
四年级
3
5
3
5
10
说明: 英语等级考试以取得的最高成绩或最佳成绩记分。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年都记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
 (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
科别
非计算机专业
计算机专业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一年级
4
5
6
7
8
9
10
11
3
4
5
6
7
8
9
10
二年级
3
4
5
6
7
8
10
11
2
3
4
5
6
7
9
10
三年级
3
4
5
6
7
10
11
2
3
4
5
6
9
10
四年级
3
4
5
6
10
11
2
3
4
5
9
10
(3)《应用写作》科目加分值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加分值
8
6
3
1
说明:
①《应用写作》科目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年都记一次分值,直至毕业。
②若《应用写作》科目因不及格补考的,按补考成绩所在的等级区间的低一区间标准进行加分。
(4)结合本专业特点,各种知识竞赛、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征文等加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11
10
8
5
省级
9
8
5
3
市、院级
8
6
3
1
分院级
5
3
1
0.5
(5).对于获得相关职业技能或通过相关考试的学生,可参照下列规定加分:
学生每获得一门职业技能证书,学生处按国家级、省级的级别适当加分(通过率与加分成反比),加分不超过10分。

    2、社会适应性

    社会适应性包括社会实践(包括勤工助学,下同)、心智情商、财商、组织管理能力四个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其中,学生干部主要由主管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后报给所在班级参与班级评定。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各社团主要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广播台成员、班委、团支部成员、宿舍长(楼层长)、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良、原则上分别按各班级学生总数的20%、50%的比例评定,合格和不合格共占班级学生总数的人数30%,不合格人数视情况而定。各等级加分值如下:
      等级
类别
合格
不合格
社会实践
3
2
1
0
心智情商
3
2
1
0
财    商
3
2
1
0
组织管理
3
2
1
0
说明:若被评为分院、院、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的,组织管理能力加分标准分别为4、6、8、10(此项以最高分计)。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

    3.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12
10
8
6
省级
10
8
6
3
市、院级
8
6
3
1
分院级
6
3
1
0.5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三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取前三名者,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具体加分还可以由院根据情况确定)。
    ③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三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三等奖加分;在其他级别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但并未评奖,依此类推。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署名第二的降一级加分,其余的降二级加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院主管部门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12分。

    4.文体特长
    参加分院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英语文化节、元旦文艺汇演等)获表彰或奖励者。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各类文体竞赛加分值如下:
名次
破记录
全国
14
12
11
10
10
9
9
8
8
省级
12
10
8
8
7
7
5
5
5
市、院级
10
8
6
6
4
4
4
分院级
9
7
5
3

    说明

①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按“创新与创造能力”中“科技竞赛与论文”加分标准加分。

②上表中的“破记录”项的加分值只针对于“体”项目的加分;其他项针对于文体项目加分。

    5、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展性素质加分项,由学生处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确定加分值。

    发展性素质成绩=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其中,“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定严格按条件评选。

    说明:
在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学年获奖或资助的资格人选时,所在学年“德”成绩须为“中等”(含“中等”)以上。

    四、组织实施

    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备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学生处作为管理归口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文件,指导和开展测评工作。各学生班级是测评的基层单位,采取由辅导员负责、班主任参与的方式做好测评工作。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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