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规程(三)
日期:2005-10-07 来源:教务处 阅读:

    五、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教材选用应注重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符合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要求。应优先选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教材、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及规划教材。凡由部门推销、教师自费出版、或教师自行协作编写分摊包销的书籍,原则上不得作为教材。

    第十九条同一门课程,每次开设时选用一种教材。修读人数特别多的课程可选用两种以上教材。教材由主讲教师推荐,经承担教务的分院院长批准后,方可选用。凡因选用未列入教材征订目录的不适当教材而影响教学质量的,均应追究推荐者与批准者的责任。

    第二十条纳入课程或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讲义,可用作教材。第一次开设的、无适当教材的新课程的自编讲义可用作教材。

六、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主讲教师必须了解所教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所授课程的教学要求。在开课前应认真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与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研究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接受能力、教材的重点、难点及少而精的原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选定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因材施教,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

    主讲教师应认真填写并严格执行按授课次数划分的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第二十二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

    1、讲清教学内容。基本概念讲解清楚,基本理论阐述准确,重点难点处理得当。

    2、改革教学方法。既要注意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讲究授课艺术,注重启发教学与学生的参与度,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和创新能力。

    3、更新教学手段。注重现代教学艺术、特别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4、注重师德师貌。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板书工整,作图准确,演示规范。

    5、维护课堂纪律。认真执行考勤规定,维护课堂秩序,及时纠正学生违反纪律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三条在习题课、讨论课教学中,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支持鼓励学生发表有创新精神的见解。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准时上下课;不擅自调、停课,确需调、停课,需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因事外出应服从教学安排。

    第二十五条同一门课程有数人开设时,应成立教学小组,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包括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大纲与教学方法、分析教学情况、统一考核标准、集体批阅试卷等。

    第二十六条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在规定的辅导时间内,教师必须到岗,进行答疑、个别辅导或集体辅导,但集体辅导次数不宜过多。有固定办公室的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办公地点、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每门课程均应布置适量的作业,教师应认真批改。对学生作业进行评分,并以此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分院每学期组织抽查学生作业,凡完成作业量不足规定数量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目的、方法、阅读文献、制定选课计划和提高学习效率等方面的指导,以增进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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