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院在校优秀贫困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更多家庭贫困的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图强、积极进取,学院投资方铭泰集团特在我院设立铭泰助学金。为规范铭泰助学金的评选,结合我院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
凡在我院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二、获得助学金的条件
(一)贫困学生界定(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形的为贫困生)
1、低保户子女;
2、烈士子女;
3、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3000元以下家庭子女(可根据当地标准适当调整);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
3、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学年度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良好以上。特别是公共外语、公共计算机、大学写作等课程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或积极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同学,可优先评选;
5、毕业后,愿意与资助方铭泰集团签约工作5—8年。
6、由学生直系亲属担保。
(三)资格处理
1、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者;
2、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3、生活不节俭,有经常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者;
4、若发现在申报过程弄虚作假或学生在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停止资助,并由担保人偿还已获得的助学金,(因违反相关规定取消助学金,后经教育改正错误、表现突出者,可恢复资助资格。)。
三、助学金评选名额与资助标准
1、每年评选名额为5—10名。
2、获得资助资格的优秀贫困生,全额资助四年学费;优先在铭泰集团安排就业。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首先由学生根据本人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交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学生家庭主要成员、经济开支状况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审核。学生所在班级的班委、团支部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以及在学校的实际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初选,班级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分院进行复选。
3、分院评选。根据班级提供的材料进一步审核,评选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学习进步快的学生名单,并公示评选名单,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院学生处。
4、学校综合评审,根据确定名单给予全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报学院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五、铭泰助学金评选实行“异议期”制,“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三天,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院学生处提出异议,由院学生处对异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六、在助学金评选的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不合理助学金之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