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 行)
日期:2005-10-10 来源:学生处 阅读:
一、总则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良好的宿舍环境是良好校风、班风形成的基础,是学生愉快学习、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为此,宿管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育人,不断优化环境,把宿舍建设成安全、文明、整洁的温馨家园。
二、入住宿舍的管理
1、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本、专科学生原则上必须在院内住宿,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住宿的必须经学院同意。
2、新生入学前,由大学生社区服务与管理中心(简称社管中心)根据各分院男女生人数对宿舍进行统一调配。各分院再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经济情况等初步安排新生入住。
3、新生开学第一周内,各分院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床位,自第二周终止自行调整,并将床位调整结果及时报社管中心。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各分院报社管中心核准后调整。
4、新生开学第二周内,各楼宿舍管理员将正式入住学生名单报社管中心。第三周结束前建立全部入住名单电子档案,并打印装订成册。
5、学生床位一旦确定,原则上学生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得随意搬到其它宿舍。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换时,必须遵循《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宿舍调配、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到社管中心填写《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经社管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社管中心安排调整。
6、不得在他人宿舍留宿,不得擅自安排非本宿舍人员(包括亲友、教工和院内外同学)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者,须经社管中心同意。
7、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院外来访者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晚上十点钟以后停止会客。
8、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全面负责宿舍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家具财物的保管,服从层长安排,并与宿舍管理员经常保持联系。
9、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每层楼设楼层长一名,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工作,协调宿舍之间的管理。
三、学生离校管理
1、 节假日离校
寒暑假原则上均要离校,离校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因故
留校者,须分别到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员处申报,并按社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不得入住他处。
留校者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离校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宿舍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2)切断电源。
(3)关窗锁门。
(4)现金及便携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法带走的贵重物品按社管中心安排放置。
(5)离校时要在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并向宿舍管理员道别。
2、因故退宿
因故退宿者经学生处批准后,持批准手续到宿舍管理员处,由管理员收回钥匙并查验配备家具无损后签字,再到社管中心盖章。丢失钥匙或损坏物品按学院规定赔偿。
休学、停学者,在休、停学期间,不保留宿舍床位,社管中心保留该学生住宿资格;休学、停学者复学时,凭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相关证明到社管中心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复学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原宿舍住宿,一经查出,按无住宿学生资格处理,并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3、毕业离校
学生毕业,社管中心将做出验收家具的时间安排。毕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物品交接、验收手续,在离校前清点好各自物品,待宿舍管理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由社管中心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学生方可领取物品押金。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学院规定赔偿。
毕业班的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离校期间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特殊情况需滞留者,经批准按每人30元/天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学生因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其他学生不得擅自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得侵占毕业生离校后的空房。一经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晚归、夜不归宿学生的管理
1、为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凡住宿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平时每晚11:00前,节假日、周末11:30前)返回宿舍,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者应在当晚主动到社管中心说明情况,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社管中心将晚归情况报分院,并上报学生处。
2、严禁学生夜不归宿。
3、严禁晚归者翻窗进入宿舍楼或攀爬各种护栏。
五、水、电管理
1、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管线、水龙头损坏及时报修。
2、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3、宿舍实行统一供电。
4、学院承担额定内的水、电费用,超出部分由学生自付。
5、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杯、电水壶、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易引发火灾的应急灯、酒精炉、蜡烛等。违者,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6、严禁私自送电、断电。
7、水电表、宿舍电器等损坏,或因使用电器不当造成宿舍保险丝熔断的,要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拆修。
六、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
1、学院提供每一位入住学生一套完好家具,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应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报修,使用不当损坏或钥匙丢失要按规定赔偿。恶意损坏者处以2倍以上罚款。
2、宿舍内公共设备由社管中心统一编号、登记、建档,由住宿者负责保管使用,责任到人,签字验收,室内共用设备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并签字。
3、宿舍调整首先需经所在宿舍楼管理员验收所配家具完好并收取钥匙,签字后方可入住调整后的宿舍。如有家具损坏或钥匙丢失,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4、学生不得私配宿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更换宿舍的门锁或加挂锁,因故更换门锁或加挂锁须经社管中心批准,由社管中心负责更换并收取成本费。否则,视作破坏宿舍财物,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5、学生不得无故将宿舍随房家具拿出宿舍外,也不得无故将宿舍外的桌椅带进宿舍内。
6、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对本楼公共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的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损坏物品并查清责任人和损坏原因等情况,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七、电话管理
1、电话是通讯公司为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窃为己有或转借他人。
2、凡电话丢失,本宿舍学生有责任向学院提供线索,如不能落实责任人则由本宿舍人员共同赔偿。
3、毕业生离校或宿舍大调整,不得带走电话,由各楼宿舍管理员提前收回电话集中保管并做好登记。
八、卫生管理
1、宿舍楼内及周边公共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其卫生要求参照《保洁员工作标准》。
2、宿舍内卫生及物品摆放由本宿舍学生负责,其要求参照《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星级宿舍评选奖惩办法(试行)》。
3、宿舍内清洁工具由社管中心统一发放,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按学院规定赔偿。
九、生活管理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后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2、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大声播放音响;禁止在楼内、室内拍球、踢球、蹦跳。
3、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严禁一切形式的赌博。非休息日不得在宿舍打扑克。
4、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各类宠物。
5、禁止在门板外或走廊墙壁张贴告示,禁止在宿舍内外墙壁上乱贴乱画。
6、严禁向楼外扔垃圾,泼脏水。
7、爱护楼道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8、禁止在宿舍或阳台上吸烟,禁止在宿舍放置烟具。
9、严禁随意动用、损坏消防器材。
10、严禁在宿舍内搞封建迷信活动。
11、严禁将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宿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2、严禁在宿舍楼内外焚烧纸张、杂物,防止火灾。
13、严禁购置、复制、观看、传播色情、淫秽、暴力光盘等非法出版物,严禁光顾色情网站。
14、严禁购置、保存管制刀具、铁管、棍棒等物。
15、严禁用电话骚扰他人。
16、树立防盗意识,钱、卡、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关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十、宿舍电脑管理
1、手提电脑、台式电脑、音响等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将以上电器带进宿舍要及时向本楼宿舍管理员申报备案。
2、宿舍管理员对有电脑的宿舍作重点防范,加强巡逻。
3、学生自己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如发生被盗损坏,应立即报保卫科立案查处,宿舍管理员主动协助调查。
4、学生自备电脑要用于学习,不准从事不正当或商业活动等。十一、关于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者,除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理外,还将视其情节、性质、认错态度等,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违纪行为,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本、专科学生的宿舍。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解释权归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社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