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日期:2005-10-10 来源:学生处 阅读:
  第一条  学生证、校徽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取得学籍,学院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毕业、退学或因其他原因(休学、放假返乡除外)离校时,交回学生证和校徽。

  第二条  学生证、校徽由学院统一制作。学生证和校徽的发放、收回由各分院实施。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各分院到教务处领取应发给新生的学生证、校徽。

  第三条  学生证必须每学期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学生证注册由各分院实施。

  第四条  学生证必须如实记载外地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乘车区间。如学生因家庭地址变动需要改变乘车区间,必须出具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到学院有关部门办理更改。学生无权擅自更改。

  第五条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如因遗失需要补发,必须由本人申请,写明遗失原因,经辅导员证明,并在《海南大学三亚学院院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到教务处办理补领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  提高警惕,谨防他人利用我院学生证或校徽从事非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学生不得将学生证、校徽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学生证或校徽,如发现此类情况,将视其情节、认错态度等,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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