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参加军训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5-10-10 来源:学生处 阅读:
一、军事训练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也是必备的实践教学内容之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军训。
二、学生军训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原则;采取讲解、示范和操练相结合的方法。
三、学生在军训期间的表现和成绩,填入《军训鉴定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四、军训成绩计入总学分。军训成绩的考核内容,包括“出勤”、“队列”、“内务整理”和“纪律”等项。成绩的等级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种。
五、军训费用在新生入学交费时收齐,概不退还。
六、学生参加军训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克服困难,认真学习、刻苦训练;爱护设施,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尊重教官、服从管理,遵章守纪。
七、军训期间学生的生活、内务要按军事化的要求,做到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八、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须提供证明材料,并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分院审核后,报请学生处批准、备案。
九、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须请假者,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试行)》办理手续。
十、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十一、军训成绩“不及格”者,本学年不得参加评优,并不予正常毕业,一律补训。
十二、军训评比和奖励办法
1、军训任务完成后评选出“优秀连队”三名,给予奖励。
2 、各连按 10% 的比例评出“军训标兵”,颁发证书。
十三、凡没有做出规定的,按军队有关条令、条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